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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部门工作要点
时间:2015-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少年维权岗部门工作要

公诉部门:

  1、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将起诉意见书、提审笔录、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判决书及时提供给侦查监督科;

  2、未成年人犯罪诉前走访的案件,将诉前走访审批表和情况表、谈话笔录、起诉意见书、提审笔录、起诉书、判决书及时提供给侦查监督科;

  3、青少年(25周岁以下,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不诉、建议撤案的,将起诉意见书、不诉决定书、建议撤案函及时提供给侦查监督科;

  4、在讯问时应当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

  5、青少年犯罪的公诉案件在公诉意见书里要有根据案件特点的法制教育内容(剖析犯罪原因、分析危害性、提出量刑建议等);不诉案件也应当在宣布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等;

  6、办案过程中的具体“维权”做法(如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要求)要形成书面资料。

自侦部门:

  1、自侦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需要询问未成年人证人的,必须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

  2、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时,应避免未成年家属在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民行部门:

  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优先办理,快审快结,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控申部门:

  在受理举报线索和接待控告、申诉以及复查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案件时,应优先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技术部门:

  技术部门应对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如在院外网上单独设立青少年专版,整理相关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所需的影像材料。

其他部门:

  根据院《实施方案》所做的维权等工作,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侦查监督科。

  所有涉及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好做法、好措施、好方法及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要力争上信息和见报等。所有的软件资料应当在案件办结或工作告一段落时(至少每季度一次)同意移送侦查监督科集中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