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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想 用《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第七期)
时间:2023-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这些问题吧!


一、执行制度

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二、监督制度

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人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三、责任追究制度

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 , 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 、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弋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