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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的特点、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4-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资金、项目涌入农村,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成为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为此,我院根据上级院的部署,开展了严肃查办和预防危害民生领域、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治理活动。2011年以来我院共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4件,其中挪用公款3件,贿赂案件1件。

  一、当前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 发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处于高发态势,发案数量逐年上升,而涉农惠农资金的是该领域腐败发生的重灾区。以我院为例,2011年以来共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4件,占所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件的50%。2011年我院立案查处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1件,2012年上升到2件,2013年截止到9月份我院虽只立案1件行贿案件,但该案带出的人员众多,已由其他院办理。

  2、案件涉及领域广,罪名相对集中

  目前涉农职务犯罪正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扶贫、救灾、抢险等领域逐步渗透到了农村饮水工程、生猪标准化养殖补贴、环保项目补贴、农村卫生、教育等领域,而且罪名比较集中,主要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三种类型的犯罪占绝大多数。我院所办理的4件案件,涉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3件,涉及环保项目补贴1件,其中挪用公款占3件,行贿案件占1件。

  3、犯罪主体集中,且文化程度不高

  我院所办理的4起案件,除1名行贿人员身份为农村个体户外,其余3名涉案人员为主要以县乡两级党政机关涉农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人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主要是初中文化和高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如原火龙岗镇土地所的胡某某、良福村原村委主任姚某、清竹村党委副书记张某某都是将手中掌管的征地补偿款陆续挪借给他人谋取高额利息,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4、涉案数额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三年来我院办理的四件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全部是10万元以上的大案,其中胡某某挪用征地补偿款40余万元、姚某挪用30余万元、张某某挪用20余万元。土地是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被征用之后的补偿款及扶贫、救灾、移民、优抚等专项款物可以说是农民群众的“救命钱”,一旦被贪污或者挪用将会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极易引发农民群众集体性事件,诱发不稳定因素,造成持久的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这充分说明了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当前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1、制度不健全,监管缺位是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发生的首要原因。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制度作了一系列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也按照规定相继实施了村务公开、村帐镇管、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等措施,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以征地补偿款为例,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上级部门根据各村实际征地的面积,将征地补偿款转入该村的账户上,然后由村干部造表将征地补偿款领走,发放给实际征地的村民。至于该款何时发放,如何发放,是否全部发放,相关监督部门却不过问,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2、法律意识淡薄,贪欲思想严重是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从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涉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对涉农资金的严肃性、敏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这些人多数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和人生价值观,对个人的利益看的比较重,有贪欲思想和侥幸心理,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吃点、占点、捞点”不是什么大问题,有的甚至对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毫不知情。

  3、 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也是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发生的另一大原因。基层政府对支农惠农政策、项目的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他们对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项目以及下拨的项目资金是多少缺少了解。有的部门未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未全面公开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情况,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如我院今年查处的高某某涉嫌行贿案中高某某拿钱开路,不仅将省、市、县环保、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的环节打通,而且补贴项目也从环保扩大到扶贫、菜篮子等项目。

  三、预防和减少当前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筑牢思想教育防线。要加强涉农部门人员及农村“两委”人员的政治、法律、道德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反腐倡廉警示等教育方式,提高涉农部门及农村“两委”人员防腐拒变的能力,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

  2、完善监管制度。一是创新监管模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要建立系统化、网络化的涉农资金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二是建立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善的涉农资金监管制度规定,明确涉农资金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管主体、对象、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对涉农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和验收,要依托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涉农资金监管公开网站进行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发挥办案惩处职能。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挖窝查串上下功夫,增强查办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工作的震慑力。在办案重点的选择上,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优先查办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有力惩治和震慑犯罪,确保办案效果,以有效的遏制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多发态势。同时发挥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工作,通过检察建议、典型案件廉政教育等举措探索防治涉农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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