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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初见成效
时间:2014-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全院大力支持下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2013年6月20日成立,案管工作正式开展,也宣告了以往业务部门管案办案的形式发生根本变化,转变为案件受理、案件分流和案件移送等程序性事务以及案件办理的综合性事务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的模式。运行近两个月以来以机制创新带动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全面提高,着力于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将工作职能定位为监督、管理、服务,着力实现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监督并重。

  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外职能主要为办理接受移送案卷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并接受咨询、倾听被害人主张诉求、接待律师查询复印案件卷宗等,有效实现了对案件的统筹管理,是集“案件受理、律师阅卷、案件流转、开具文书、赃物及案卷保管移送”为一体的“一站式”窗口服务。对内职能主要就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监控、预警、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全程动态管理,实现无缝对接。

  自成立至今,已经统一受理各类案件82件95册,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卷宗全部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文档,为公诉部门办理案件和律师查阅卷宗提供便利,共计接待律师查询阅卷20次。在案件质量管理上,主要集中于案件评查,从案前、案中到案后的程序性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对法律文书的文字审查、对涉案赃款物处置情况的审查以及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办案期限的预警、超期通报,做到专人负责,共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共计8次。如在对公诉科审查终结需要向区法院起诉的被告人石军盗窃案材料进行审核中发现,起诉书文字表述不统一,在“本院认为”中表述为“胡学龙”,及时通知相关办案人员更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赵某某贩卖毒品案相关涉案物品处置情况进行审查时,发现涉案冰毒处置合法,但对其随身携带的辩解为自用的麻古既无扣押手续,更无上缴手续,即通知相关承办人予以追查、补正,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报送审结的所有案件做到及时评查、及时反馈,共发现业务不规范问题5件,如在案管刚宣布成立、运行之初,院民行科即移交一起当事人申诉线索,要求做受理立案,案管承办人经了解得知,为当事人直接到民行部门申诉,民行干警接待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遂报案管部门预备立案审查。经报检察长同意,以民行部门业务行为不符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对于申诉应由控告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办理”,要求纠正,民行部门在接通知后及时纠正并反馈改正情况,真正体现案管“管案”职能。

  在案管办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上,共纠正数据质量问题5件,如反渎报送的张邦胜、彭荣保滥用职权、贪污案,因主犯张邦胜为6月15日到案,而共犯彭荣保为侦查中发现于6月25日立案,反渎将其填录为两案两人,案管工作人员发现彭荣保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分案处理必将被上级认定为“拆案上报”的严重错误,遂反馈业务部门得以更正;因张邦胜立案日期为6月15日,业务部门在填录案卡时将彭荣保立案日期也自动复制为6月15日,被案管工作人员发现更正;对刘安凯盗窃案公诉案卡审查中发现,其身份为“学生”,“住址”栏填录为其实际家庭住址,而非报表要求学校住址,反馈业务部门得以更正。

  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通过定期、及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抽查,有效的使案件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通过对案件流转程序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监控,及时有效地防止了办案中发生违法违纪现象。总体来看,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成效显著,真正起到了监督、服务、参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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