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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元帮矫方式 搭建检矫连心桥
时间:2014-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弋江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2013年以来,为应对新刑诉法加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新挑战,弋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立足职能,以实现监外执行未成年犯分类管理为抓手,着眼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多元化的帮矫方式,积极推进监外执行未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设立矫正中心:“未成年犯有了自己的矫正之家”

  未成年矫正人员作为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如何能够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遇到的困难并及时伸出援手,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关爱,从而树立守法自爱理念,一直是弋江区检察院公诉科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认真思索的问题。2013年5月,《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正式实施,这个问题有了妥善解决,该院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了弋江区监外执行未成年犯行为矫正与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矫正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监外执行未成年犯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该中心旨在为弋江区所有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包括心理咨询、法制宣讲、思想教育和生活指导等多方面服务和帮助,这也是芜湖市首个针对监外执行未成年犯实施分类管理的专门机构。

  一年多来,矫正中心邀请了省未成年人戒毒所的张兴陵、刘景柱主任、安徽师范大学奚玮教授等专家学者,为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讲授法制教育、心理咨询等系列讲座;安排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心理辅导水平的检察官和司法所人员定期值班,为每一位矫正对象提供量身定制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同时,该中心积极与安徽商贸学院、安徽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咨询专业的师生们联系,请他们与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心理辅导,从专业角度为未成年犯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以上多种帮教方式,尽全力帮助每一位未成年犯都能够以良好健康的心理状态面对新生活。到目前为止,先后共有17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在矫正中心接受了社区矫正。矫正对象王某是一名高二的学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一度情绪很低落。到矫正中心接受心理辅导时,他向值班检察官透露了自己因犯罪而自卑的想法。值班检察官与王某的老师联系,一同对王某进行了家庭走访,与其促膝长谈,并带去了同学们对他的问候,王某终于展开了笑颜,“矫正中心真是我们的关爱之家。”

  明确分类管理:“未成年犯的矫正工作有了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的管理,由弋江区检察院提议,经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签了《弋江区监外执行未成年犯分类管理及社区矫正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细化和规范了对监外执行未成年犯从交付执行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检察监督的全流程工作。尤其是规定了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档案实施严格保密制度,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档案进行封存,单独存放和管理,这是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与成年矫正对象分类进行管理的创新举措之一。

  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过程中,弋江区检察院公诉科还推行了“三见面” 和“六必访”制度,三见面“即每个月要与未成年矫正对象见面,每季度要与未成年矫正对象监护人见面,每半年要与未成年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见面;”六必访“即思想汇报不及时必访;不及时参加公益劳动必访;外出不请假必访;生活困难时必访;不按时接受集中学习必访;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必访。通过以上规定与制度的落实,辖区的未成年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大大提升矫正的实效,达到了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1+1帮矫法:“我们一起点亮自我、奉献社会”

  弋江区检察院有一支“弋江春水”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该院35周岁以下的青年检察官们组建的公益队伍。自2013年成立起,该队伍就自愿加入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将青年志愿者服务与监外执行未检工作紧密结合,开展“1+1”帮矫法。即由一名检察官志愿者结对一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定期开展一系列公益劳动活动。

  该院志愿者先后组织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谈心、社区拔草、捡拾白色垃圾等既锻炼意志又服务社会的活动,用实际行动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树立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增强其回归社会、与社会融为一体的意识。今年3月1日,在第51个学雷锋纪念日之际,“弋江春水”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再次组织辖区内未成年监外执行罪犯,开展“学雷锋、塑新生”实践活动,进行优良传统教育,他们走进当地敬老院,为老人们唱歌、读报、打扫卫生,大家的举动给老人们带来了快乐,敬老院里春意浓浓、温暖人心。社区矫正人员丁某深有感触的说到:今天为老人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看到他们开心,真的很高兴,以后这样的活动还要积极参加。

  传统与新媒介组合:“检矫之间沟通更便捷、顺畅“

  弋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人员主动与区民政、团委、工商、教委等部门开展协作,收集、整理各位教育培训、就业类信息,在矫正中心予以张贴公布,努力为未成年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咨询和学习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同时,针对当下青少年的个性特点,弋江区检察院尝试运用QQ、微博等网络新媒介,拓宽与未成年矫正对象之间的沟通渠道。该院开通了“弋江检察”官方微博,并设立专门的QQ群,充分利用这些网络平台,与每一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建立起亲切、紧密的沟通渠道,更及时、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在改造自身的同时,更好的回归和融入社会,有效降低了他们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一年多来,弋江区检察院公诉科依托矫正中心这个平台,严格实施分类管理,通过采取多种帮教措施,在检察官与未成年矫正对象之间搭建起一座连心桥,有力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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