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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弋江区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芜申运河航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危害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时间:2022-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7月13日,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危害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其中,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芜申运河航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危害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包括3起涉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和2起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芜申运河是条老运河,横跨沪、苏、皖,连接长江、太湖两大水系,是通往长江中下游地区一条捷径,芜湖至上海水运航程比从长江通行缩短133公里;国家规划按限制性Ⅲ级双线高等级航道标准建设,常年通航1000吨级船舶。芜申运河安徽段改造升级工程由安徽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投集团”)承建,未经验收处于试运营期。

因改造升级施工、养护管理不到位,芜申运河芜湖青弋江段部分航道存在系列安全隐患。2020年下半年进入枯水期,航道水位持续下降,安全隐患显现,先后发生5起船舶碰撞、搁浅等安全事故。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2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弋江区院”)根据群众反映发现该线索,经初查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成立由市、区两级检察院办案骨干组成的专案组。专案组询问事故船员,走访水上救援队,根据运河“枯水期”“试运营期”航道安全隐患便于调查取证、相关部门现场整治等情况,邀请水上执法人员参与办案,借助专业设备前往事故水域实地勘查发现:芜申运河青弋江段存在水下碍航物未清除、切滩不到位、维护水深不足、助航警示标识不完善等问题。

2021年1月7日,弋江区检察院向对运河青弋江段负有管理、养护、建设职责的航道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排查施工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隐患,增设助航标志,清除障碍航物,确保符合通航标准,有效保障通航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航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致函港投集团及时整改,完成竣工验收;与检察机关等携手整改。运河青弋江段河道安全隐患于2021年2月枯水期结束前得到有效整治,2021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

2021年12月,芜湖检察机关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回头看”,了解到运河流经省内马鞍山、宣城及江苏、上海等地,流域航道安全隐患问题尚需系统整治。

2022年1月,安徽“两会”前夕,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省检察机关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方案,协助驻芜省人大代表拟定《关于开展省内航道安全隐患系统整治的建议》并提交省“两会”讨论。后该建议交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和省检察院会同办理,目前已答复代表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等。

2022年5月11日,为系统整治芜申运河安徽段航道安全隐患,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事立案,组织芜湖、马鞍山、宣城市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守护运河航道通行安全专项行动,并将协调苏、沪检察机关开展芜申运河跨区域航道安全公益诉讼协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航道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典型意义

航运安全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芜申运河航道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借力行政机关专业人才和设备,适时实地勘验检测,收集固定证据,督促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及时排除航道安全隐患。开展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借力“府检联动”机制,开展守护运河航道通行安全专项行动,推动运河安徽段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水上执法联动,苏沪皖开展边界水域巡航联动协同治理,建立跨省行政区域航道安全协作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推动芜申运河系统综合治理,为促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