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及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救助申请人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重点救助帮扶的困难妇女范围
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类困难妇女:
(一)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有关民事案件中的困难妇女:
(一)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妇女;
(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三、申请司法救助的途径
1、直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也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2、可以咨询当地妇联组织,符合条件的,由妇联向检察机关移送救助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