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2日在弋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 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全省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城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7件170人,经审查对126人批准(或决定)逮捕,对44人不捕。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2件281人,提起公诉212件317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有罪判决率达100%。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治安及经济秩序。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涉毒涉赌”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年共起诉“两抢一盗”案件40件71人,涉毒涉赌案件21件29人。始终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起诉此类案件22件31人。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过失犯罪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决定相对不起诉10件10人。
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积极探索工作举措。采取“一听二问三评估”工作法,对18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简案专办”和“专人出庭公诉”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办案程序,节约办案资源。创新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与区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监外执行未成年犯分类管理及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并与区司法局联合在全市率先设立监外执行未成年犯行为矫正与心理咨询中心,为未成年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切实加强控告申诉工作。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院转办的各类举报、控告线索,对署名举报、控告及时答复。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开展司法为民,对27名家庭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经济救助。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利用官方微博开展举报宣传,通过做客芜湖广播电台检察之声栏目宣传检察机关工作职能。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做好信访安全预案工作,高度重视涉检舆情的监测和稳控工作,做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坚持每季度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向有关单位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依托检察官社区工作站、派驻检察室等工作平台,做好法制宣传,为群众、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突出自侦案件办理,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所立案件均为大案,全部侦查终结并起诉至法院。
突出重点,着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针对境内拆迁地块多的实际情况,先后查处了省农资公司芜湖分公司特大贪污窝案和邦妮洗涤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黄某某等5人贪污窝案。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功查办了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王某、章某受贿案。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行贿案件4件4人。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渎职犯罪。开展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查办了市商务局商贸和市场运行科副科长余某某滥用职权案。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犯罪,先后查处拆迁领域滥用职权案件4件4人、区市容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案件2件2人。
惩防并举,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典型案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多篇调研报告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肯定,其中关于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分析受到省委书记张宝顺等领导的批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预防教育宣传,先后在高校、大中型国有企业、驻境单位、区直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针对发案单位在监管措施、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45份,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内部管理,促成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开展纠正漏捕和追诉漏犯、漏罪工作。全面落实量刑建议制度,注重量刑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力度,重点关注判决中的量刑畸轻畸重及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依法提请市检察院进行抗诉。
认真开展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对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现象依法进行监督。对2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提出收监建议,法院已裁定收监。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新民诉法实施为契机,灵活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探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对法院正确的执行裁定,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率先与区法院建立六项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探索开展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与环保分局建立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信息通报制度。
强化内部办案监督。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检察业务集中管理,实行网上办案,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管理,对案件办理流程、期限、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评查,强化对办案质量的管理。
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年”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长期的实施方案和短期的活动计划,目前各项工作正按照既定的计划逐步落实、整体推进。为适应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需要,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通了官方微博“弋江检察”,并在重大活动中进行同步直播。
认真开展“双联系”活动。丰富“双联系”活动内容和形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通过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邀请退休干部来院讲座、举办“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演讲等方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在区委的关心支持下,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开展了部分中层干部竞职竞级工作。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全院干警均设定了AB岗。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
接受外部监督,强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审议意见。切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最大限度增加执法办案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普通市民走进检察机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落实制度规定,强化自身监督。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扎实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重点办案部门和办案环节的监督。纪检监察同步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适时开展案件回访,依法监督涉案款物处理。
2013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新的发展,先后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第十一届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多名干警获得第二届全省优秀政法干警等个人荣誉。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改革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大胆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仍显欠缺;二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惯性思维在少数干警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传统的办案模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执法办案中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深化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坚决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平安弋江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信访办理答复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最初环节、化解在基层。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法治弋江建设。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加强诉讼监督,丰富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发挥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强化教育管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突出抓好忠诚教育。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开展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改进检察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代表审议意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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