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区)的通报》(皖文明【2017】6号),弋江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