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2013年弋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21-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11]11号《关于印发<全省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规定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在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0.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开展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12.协助区委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13.协助区委管理和考核干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4.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5.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装备、财务工作。

16.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编制43人,目前在职39人;聘用人员13人。退休人员14人。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855.6万元,支出总计855.6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数量增加,大要案支出增加;二是办案装备老化更新。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6万元,占100%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5.6万元,基本支出855.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3年度决算735.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50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大楼物业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49.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23.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47.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9.9万元,“提租补贴”决算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聘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弋江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 弋江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弋江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弋江区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弋江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决算表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37.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6.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3年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故没有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3万元。2013年芜湖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共54批次,49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芜湖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办案业务、政策调研等。2013年,芜湖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联系方式:芜湖弋江区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yjqxxb@新浪.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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