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11]11号《关于印发<全省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规定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弋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对在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10.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开展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12.协助区委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13.协助区委管理和考核干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4.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5.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装备、财务工作。
16.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弋江区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有内设部门。
三、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213.09万元。支出总计1213.0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25.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技侦综合楼的维修;二是办案区改造;三是分级保护项目的建设;四工资改革,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3.0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00%,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09万元,占55.4%;项目支出539.44万元,占44.6%;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3.0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213.0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5.2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一是技侦综合楼的维修;二是办案区改造;三是分级保护项目的建设;四工资改革,人员工资的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3.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5.2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一是技侦综合楼的维修;二是办案区改造;三是分级保护项目的建设;四工资改革,人员工资的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3.0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度项目支出费用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99.71万元,占57.6%;项目支出513.37万元,占42.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071万元,比2014年增加423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一是维护维修费用加大;二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0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支出和办公场地的维护维修。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57.05万元,比2014年增加4.8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7.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6.1万元,比2014年减少9.9万元,降低37.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费用降低。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8.4万元,比2014年增加7.5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一是提租补贴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2.3万元,“提租补贴”决算16.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513.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0。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机关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52万元,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用于办案业务用车的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18.52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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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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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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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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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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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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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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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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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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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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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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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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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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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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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没有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63万元,下降很多。,下降的原因是我院基本废除公务接待,少量的以工作餐进行。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文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7%。,增长的原因是车辆老化维护维修费用增加。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用车。2015年,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部为办案用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