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2018年弋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21-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司法改革,内部部门实行大部制设置,设置3个业务机构和1个综合办公室。

1.刑事检察部主要承担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责。具体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刑事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检察。

2.诉讼监督部。主要承担控告申诉、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具体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查办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刑事赔偿工作。承担刑罚执行监督和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承办民事、行政违法执行监督案件和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支持社会组织和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承办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承办公益诉讼案件。

3.综合业务部。主要承担案管、法律研究及政务等职责。具体负责案件的管理、监督;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4.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政工、党务、办公、计装、技术、信息化、司法警察职责。具体协助院党组抓好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及机关会议和活动;负责本单位计划财务装备管理;负责检察技术的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指导或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勘验取证;负责本单位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的基层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部门概况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编制34人,目前在职34人;聘用人员15人。退休人员15人。另我院2017年转隶监察委人员6人,工资待遇仍然在我院,因而工资待遇人员为40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服务保障新时代弋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我区建设现代化科教人才体系、产业体系、城乡体系、治理体系,落实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犯罪。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创新能力。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赢蓝天保卫战。

2、深入推进民生检察工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司法新需求,围绕保障发展教育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领域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建立青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法治弋江建设。

3、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坚定不移做宪法的信仰者、实践者、守护者。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的监督机制。探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办理。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4、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着力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课题研究。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工程,积极参与跨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继续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衔接的检察工作机制。

   5、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四、关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171.0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1.02万元,比2017年增加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71.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1024.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17万元。

五、关于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1.0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安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024.1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6.61万元,增长3.5%,主要是人员增资以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其中,“行政运行”预算755.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3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发展改革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40.7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了11.84万元,增加29.06%,主要是随人员工资变动相应计提的医疗补助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4.6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06.1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5.57万元,增加24.08%,主要是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6.81万元,“提租补贴”预算29.3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24.11万元,比2017年增加36.8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75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 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38.6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 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收支总预算1171.02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2018年收入情况。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171.02万元,比2017年增加74.0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以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1.02万元,占100%

(二)2018年支出情况。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171.02万元,比201774.0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以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755.51万元,占 64.5%;项目支出238.6万元,  35.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024.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车辆5辆。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本部门专用项目有3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6万元。分别如下:

1、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目标对各业务部门实行绩效考核。

2、对本单位各项建设改造项目进行相关单位的审计,核算

3、参加省检察机关进行的各项业务知识培训和轮训。

5、信息化维护专项。根据工作需要,用于通过招标或省统一规定使用的管理软件的维护费及维持办公运行的专线费、耗材费等,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系统综合服务、财政平台一体化系统等软件系统,促进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等,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