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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对弋江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10日,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向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大会,提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盘认领反馈问题;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全力破解整改难题;抓好结合,强化引领,全面转化整改成果”的整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整改上来。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担当。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将整改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积极对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等部门,听取意见建议,将相关要求落地落实。共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次,召开巡察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11次,主要负责人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汇报整改进展情况3次,专题向区委巡察办汇报3次。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对整改清单中的每一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将每一项整改措施、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同时明确了整改的时限要求,杜绝推诿拖延,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做好督查督办。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进、及时督导、及时反馈。分管领导一周一督导,各部门每周汇报一次整改成果和工作进展,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督促检查,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进度,做到一周一督导,一阶段一简报并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单。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进展汇报,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抓实建章立制。坚持“透过问题看本质”,既聚焦“立行立改”、又注重“建章立制”。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坚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巡察以来,建立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26项。把巡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作为业绩考评、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我院检察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从根源上解决我院长期存在的作风建设、规范化建设问题。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政治机关建设有差距,履职尽责服务发展担当不足。

1、深学笃行未落细落实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深做实理论学习,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召开“三会一课”、党组会、组织生活会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17次;二是党组中心组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学习任务,把学习内容细化为13个专题。领导班子带头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7次;三是丰富学习资料,印制《党的二十大知识应知应会》40余册,发放《党的二十大报告读本》《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版)》等书籍200余本;四是组织全院干警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专题研讨,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理论知识应知应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应知应会测试,参试人数70人次,进一步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针对“弄通做实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和对法院的审判监督;二是扎实开展府检联动工作,对近5年相关机制文件进行梳理,加强执行落实工作,制定了2023年府检联动工作要点。落实《关于加强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惠民资金和维护弱势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协作意见》。办理河、湖、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8件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外来物种入侵、雨污混流、溺水安全隐患等相关问题及时得到整改。与弋江区法院、弋江区农水局等部门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让7名赔偿责任人通过提供巡河护林等劳务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妇联等部门就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协作机制3项,积极开展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法治微书房”项目推广至全区八个公共书房,2022年10月以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普法活动29次;三是开展长江禁捕、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宣传活动3次,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0件。

(3)针对“主题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党史学习教育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党史学习,组织开展“追寻红色记忆,汲取奋斗力量”等主题党日活动以及“赓续红色血脉,争做时代青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二是扎实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完善便民服务设备,持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开展进社区法治宣传活动23次,办理弱势群体领域支持起诉案件69件;三是认真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与弋江区司法局商请增加值班律师驻检次数,充分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辩护人意见全覆盖;四是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后查摆的问题建立班子及个人“四清单”,从严从实督促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4)针对“政治生态修复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属性,始终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内容作为党组“第一议题”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深刻剖析在政治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深化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自身在纪律规矩、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撰写“四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二是组织开展系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同志为全院干警讲授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全体干警集中观看了《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等警示教育片;三是组织青年干警收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专题讲座、《榜样七》、《检察风云》等影视节目,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强化干警初心使命。沉浸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青年干警前往繁昌区新四军第三支队司令部旧址开展“追寻红色记忆,汲取奋斗力量”主题党日活动,聆听革命故事,传承革命精神。

(5)针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成效未充分彰显”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松鼠检署”服务民企相关工作经验,加大对其他民企的服务力度。一是完善企业合规工作,对涉企案件应做尽做,2022年10月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二是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与行政机关、高校、企业等22个联盟单位及4个顾问单位,共同成立弋江(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根据党建+业务融合的要求,成立“护航民企”党小组,走访高新区企业20家,开展民法典宣传和零距离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加大“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宣传,创新建立本院“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四+工作法”,2023年以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10人次;四是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2022年10月以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9件。

(6)针对“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每月向员额检察官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二是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加大提前介入的力度;三是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办案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对满足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2023年7月共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听证32次。

3、执行重大决策部署成效不佳

(7)针对“助力‘三大攻坚战’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双联系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保困难户2户,2023年以来共慰问困难户12户次,慰问留守儿童8人;二是制定本院服务乡村振兴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同比上升100%),其中救助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6人(占比66.67%),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1人。与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排查出涉脱贫攻坚问题线索3件,办理涉农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三是聚焦问题突出、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2023年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要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状况专项调研,形成“青弋江沿岸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调研报告”,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以专项监督+专项调研+检察建议+府检联动的方式推进整改落实。在办理的2起非法狩猎等涉及环境综合治理案件中,涉案的野生动物被追回放生,并开展非法狩猎专项宣传1次。

(8)针对“推进扫黑除恶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政治引领,高质量、一体化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带动社会治安情况好转。形成常态化机制,院党组于2023年1月和5月分别听取2022年度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扫黑除恶工作汇报;二是结合“四员一律”进社区工作,加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宣传力度,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18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9)针对“执行专项行动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一是认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责任,对领导包案案件,做到应包尽包,2023年院领导办理包案案事件6件,包案率100%;二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11起,通过“未检”案件展开综合履职案件7件。加大“未检”工作宣传力度,成立“弋”心“未”爱宣讲团,通过“法治微书房”、法治副校长等平台,以现场授课、宣讲微课堂、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加大防性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宣传力度。

4、依法履行检察主业有不足

(10)针对“刑事检察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排查脱漏管线索,针对1名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已建议弋江区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收监;二是定期开展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向法院制发建议;三是加大对罪犯非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着重加强监督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情况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四是积极回应市院下发的督办函,就督办函中提到的问题积极整改,着力开展追捕追诉工作和审判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办案超期问题发生。

(11)针对“民事诉讼监督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拓宽监督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一是完善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聘用新任联络员15人,进一步拓宽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源渠道,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共72件;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以案释法宣传,制定发布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计划,在新媒体发布民事检察典型案例3件,提升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品牌社会知晓度,拓宽民事检察监督领域。2022年10月以来,办理虚假诉讼领域案件7件,其他领域案件89件。

(12)针对“公益诉讼监督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有序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完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倾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一是加强本院内部以及与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案件提前介入、办理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二是加强国土国财、英烈保护等传统领域和未成年人等新领域案件的办理,办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开展英雄烈士红色资源保护活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专项行动,对15件案件回头看,发现可诉性行政公益诉讼案源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

(13)针对“行政检察监督有空白”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护航民生民利。一是加强与区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的联系,围绕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8件,其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填补了行政检察监督领域的空白;二是加强行政检察业务教材、典型案例、经验材料等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的监督能力,改进行政检察工作方法,办理的一起行政纠纷案和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案,分别被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等媒体刊载,并被上级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力,推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到位,部分领域廉洁风险突出

5、“两个责任”未落细落实

(14)针对“主体责任长期悬空”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度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与检察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专题廉政教育课,以案为鉴;三是严格落实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通过挂图作战、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落细;四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制定本院效能督查规定和本院加强司法办案内部制约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积极开展日常检务督察工作。

(15)针对“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扛紧抓实”问题

整改情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一是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成立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中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度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规定(试行)》《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效能督查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具体工作的领导;二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研究制定《中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三是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与各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四是坚决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机制和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会商机制。向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纪检监察组对我院纪律作风建设的建议,对建议要求做到抓严抓实,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16)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是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细化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将“一岗双责”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平时考核指标;二是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研究制定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廉政学习教育,提高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系统内巡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严管就是厚爱,调整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党小组组长,加强对全体党员干警的政治引领和监督教育,开展廉政谈话54人次,纠正思想偏差。组织干警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参试人数32人。

(17)针对“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未发挥”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履行派驻监督工作职责,落实好监督责任,积极督促院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加强与院党组沟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商制度;二是积极发挥派驻“探头”作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6、司法为民理念未树牢

(18)针对“法治宣传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展法治宣传广度与深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重点。一是要求全院干警按“四员一律”进社区要求主动和社区对接、提供服务,确保法治宣传取得实效,制定“四员一律”排班、联络制度,每周各轮值干警与社区主动联络,保障每周每个社区均有检察员与社区对接;二是增加与社区、学校、企业的沟通联系,日常开展普法工作,2022年10月以来,各干警共走进社区开展服务23次,走进企业20次,“弋”心“未”爱团队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治宣传活动30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三是提升12309平台知晓度。结合“四员一律”进社区、检察开放日、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等工作,对12309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制作、发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宣传信息3篇,发放宣传资料100余册。

(19)针对“‘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放在全民普法的突出位置。一是推进法治进高校工作。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商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已形成初步方案。开展法治进高校活动6次;二是利用法治副校长平台,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11次,法治副校长参加任职学校教学会议4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辖区中小学生来院参加模拟法庭活动2次,观摩庭活动1次,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新媒体,通过微动漫、微视频等形式,开展原创线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共计8篇次,与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医学院合拍《抢劫的那点事》《退费陷阱》等微电影4集。

(20)针对“服务群众举措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本院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全体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化落实“一改两为”,推动司法救助、护航民企、普法宣传等各项服务群众举措落实落细。二是选派1名干警前往市院跟班学习,1名干警前往先进院学习工作经验,进一步开拓眼界、拓展思路,不断提升能力水平;三是为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50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实现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全覆盖,提交值班律师意见表106份;四是与区民政局召开弋江区“府检联动”联席暨惠民资金保护和维护弱势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专题会议,就惠民资金保护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商定2023年工作要点,协作追缴被冒领的惠民资金。针对小区物业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基层群众急愁难盼的问题系统调研,形成“弋江区餐饮油烟环境调研报告”1份,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0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7、作风建设问题较为突出

(2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细则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制度落实,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谈感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弋江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及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内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制定本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公车使用台账,每月在工作网通报用车情况;三是加强对经费开支的日常监督管理,院党组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升对经费开支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

(22)针对“形式主义积习难改”问题

整改情况: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检视整改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安排干警参加信息写作培训、政工干部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对上报材料进一步审核把关;三是建立完善了《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规定》《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效能督查工作规定》等4项制度,对作风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要求。

(23)针对“官僚主义时有表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检察建议制发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强化调查核实取证能力,对案件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做到每起案件证据详实,审查严密,做到精准制发,确保落实。2022年10月以来,共制发检察建议60份,除部分未到期案件外,均得到有关单位的及时回复;二是强化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开展集中回头看行动2次,对15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现场调查掌握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督促问题整改;三是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审核,定期通报。

8、内控管理失规失范

(24)针对“食堂管理漏洞多”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增强纪律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和廉洁教育,完善《弋江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二是定期抽查食堂供应商所送菜品的单价,与市场菜价比对;三是提高食堂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在菜品采购验收过程中,除办公室人员外,安排其他部门干警轮流抽派人员现场监督签字,每日购买菜品清单均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主动征求干警意见,提前公布菜单。

(25)针对“招标采购风险大”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政府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坚守廉洁底线,完善监督机制。一是通过完善招标采购制度,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询价公告,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参与现场开标与比价,建立招标采购台账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程序;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门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避免“灯下黑”现象。

(26)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统一思想,提高对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制作完成了相关台账,将固定资产分类列示,制作张贴电子标签,对固定资产实现信息化、常态化管理;二是对使用年限期满且无法维修而闲置的资产按照规范进行处置,已上报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弋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核销处理。

(27)针对“预算编制欠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和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一是学习《2021年弋江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21年弋江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等芜湖市、弋江区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二是认真编制2023年度“三公”经费和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广泛征求各部门预算需求,做到预算编制精细化;三是党组会专题讨论预算编制问题,并听取了1-4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

(28)针对“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院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为我院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梳理排查上一轮巡察和检察长离任审计中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将上述问题纳入本次巡察整改方案中,一并整改到位。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班子建设薄弱,选人用人存在明显短板

10、领导班子建设不够坚强

(29)针对“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制定本院区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中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每年向区委报送主体责任报告和向区委政法委、上级院请示报告以及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应报尽报。二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2023年以来按照规定开展中心组学习7次,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三是加强对干警的纪律作风约束,制定《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效能督察工作规定》,从严要求干警8小时内外的行为作风,加强对警示案例的学习,督促干警做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并定期公示。

(30)针对“担当作为精神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进取精神、实干作风,为弋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一是制定本院“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年工作,进一步提升干警整体素能。组织干警向先进榜样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将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平时考核中,进一步提升担当作为精神;二是要坚持不懈讲政治。制定了本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填报意识,院领导在带头学习、“三个规定”填报等方面以上率下;三是坚持不懈抓队伍。“严管就是厚爱”,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制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规定》,以制度管人;四是开展新进人员业务培训和案卡填录培训;五是对干警反映的招标采购、食堂管理、制度陈旧等问题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积极整改。

(31)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任务,着力在加强教育、严格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一是修订完善本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予以明确,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既努力营造民主讨论的好氛围,又善于进行正确集中,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实际,符合群众期盼;二是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夯实党组会议准备工作,提前下发上会材料,参会人员会前充分酝酿,做好发言准备;三是明确党组会上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其他人充分发言,从制度和流程上整改“一言堂”问题。

(32)针对“班子整体稳定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协助配合上级党委,统筹考虑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任用,优化“老中青”梯次组合,形成班子成员优势互补,相互兼顾的合理结构。已选拔一名45岁以下中层干部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班子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

11、党建工作基础薄弱

(33)针对“党建工作有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听取了工作汇报,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推动党建与业务紧密融合;二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体学习活动2次,重温党的历史、检察历史,弘扬传承革命传统和奋斗精神;三是根据 “党建+检察”的工作理念,把党小组建在部门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党小组组长,从而达到“抓党建、促业务”的目的。进一步擦亮“松鼠检署”、“‘弋’心‘未’爱”党建+业务工作品牌,打造“护航民企党小组”,促进党建与业务同步推进。

(34)针对“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会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二是民主生活会后通过建立整改落实“4+1”清单,明确整改任务;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四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主题党日活动,一把手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35)针对“党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有力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坚实战斗堡垒。一是开展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制定《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二是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督导,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党小组日常活动;三是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干警参加爱心捐款、慰问困难群众等志愿服务7次,2023年以来共有8名党员干警分别获得了安徽省2022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先进个人、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荣誉。

12、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较多

(36)针对“选人用人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选人用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统筹推进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一是调整一名政治部副主任;二是对选拔任用、晋级晋升等情况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11人次;三是组织班子成员和其他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的操作流程,党组对干警的提拔任用、晋级晋升等事宜严格按程序研究确定。

(37)针对“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一是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核心,实施“青年干警素能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青年干警上讲台活动,观摩学习区重点工程及红色教育基地2次,进一步凝聚一盘棋思想,激发争先创优意识;二是搭建培训教育平台,积极推进实战化培训模式,扩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进课堂比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培训质效。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商建立法治教育基地。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设立“检察理论与应用培育基地”,该校专家学者通过平台指导我院典型案例撰写、案例研讨等工作,全体青年干警学习了该校组织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理论知识。检察长参加由该校主办的法治文化与新时代法治建设研讨会并就本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作经验交流,持续提升理论与实践水平;三是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和传导式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检察官、法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四是邀请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讲座3次。

(38)针对“人才培养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激发队伍活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一是招录一名在编司法行政人员及5名司法雇员,市检察院一名青年业务骨干交流至我院,进一步充实了干部队伍。定期与年轻干警交流谈心,及时掌握年轻干警的思想动态,通过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老干警讲授业务知识,帮助年轻干警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二是制定《关于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规定(试行)》《弋江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多项制度,搭建了交流互动、文体活动、“学练赛用”、多部门轮岗锻炼等平台,对机关青年干警素能建设、纪律作风等多方面工作作出新的部署,着力提升干警素质能力。

(39)针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个人工资、人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二是加强党建知识学习,对2名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中组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完善党员发展档案。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我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所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到位、改彻底。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业务精湛、廉洁自律的检察队伍。

二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从严务实解决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等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坚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

三是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认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清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坚持层层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

四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切实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贯穿巡视整改始终,促进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4830720;邮政信箱:芜湖市弋江区马仁山西路162号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2538612597@qq.com。

中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