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叶某盗窃案,吴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熊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9月4日下午14:50
二、听证地点: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一楼102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