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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扫黑除恶第一案开庭
时间:2018-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以恽某亮为首的12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吉堃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据悉,本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起扫黑除恶类犯罪案件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6月,被告人恽某亮、杨某兰、汤某伟、杨某、任某、方某玉、恽某强合伙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恽某亮、胡某文持械与他人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郭某、胡某文、黄某才、茆某明、周某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件审查起诉过程:

   本案是弋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办理的首起扫黑除恶类公诉案件。为办好此案,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该院在受理后高度重视,指派刑事检察部的优秀公诉人杨吉堃同志承办此案。在全面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其他检察官的分析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最后决定以被告人恽某亮、杨某兰、汤某伟、杨某、任某、方某玉、恽某强构成开设赌场罪,恽某亮、胡某文构成聚众斗殴罪,郭某、胡某文、黄某才、茆某明、周某源构成寻衅滋事罪向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杨吉堃同志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依法指控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

    恽某亮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恽某亮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来自弋江区的部分社区矫正人员、群众代表、高校学生以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现场程序规范,有条不紊,充分体现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我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我院将继续坚持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区委领导和上级院的指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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