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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接受宴请,收受财物,丧失原则
时间:2017-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9年至2013年,王某在任芜湖市弋江区市容局渣土办主任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相关土方企业和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7500元及购物卡7000元。2012年底至2013年5月间,王某明知芜湖市弋江区某小区工程渣土运输没有申报缴费和取得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市容许可证,在接受该渣土企业负责人请托后,不但不正确履行渣土运输审批、执法查处职责,还未该企业违规从事渣土运输上下疏通,导致该项目渣土处置费739635元未能收取,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十余年的80后王某,从开始违反财务制度报销个人用品开支,发展到一边对违法对象进行查处,一边收受查处对象大量现金,再利用执法权帮助查处对象“少罚”、“免罚”,这中间的质变点无从确认,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他忘记了“欲善终,当善始”这把悬顶之剑,才最终导致了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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