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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检察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第一枪
时间:2022-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公民上网安全、保护隐私、保障权益上了一把“法律锁”。该法第70条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赋予检察机关提起保护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权力。

2022年6月28日,弋江区检察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弋江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删除数据、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该案是弋江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该案中,李某某、周某、张某通过网络从上家购买公民求职信息后加价出售,谋取非法利益。求职信息中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码等。其中,李某某非法获利39318.64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375201条;周某非法获利192783.88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72564条;张某非法获利17597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4960条。

弋江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周某、张某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公民个人求职信息,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侵害了以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为内容的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2月28日,弋江区检察院在对本案中李某某、周某、张某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就本案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非法侵害众多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损失,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他人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6月28日,弋江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此次案件作为弋江区检察院首起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弋江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守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