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敬老月】法治守护 “老”有所安——弋江区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筑牢养老“安全网”
时间:2025-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老龄化社会进程中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养老机构是许多老人安享晚年的家园,其安全与合规性直接关系到老人的切身福祉。

今年,弋江区检察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等方式,发现部分机构存在食品贮存不规范、药品管理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这些安全隐患,该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机构全面整改。

目前,相关问题机构的食药安全管理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弋江区检察院以检察监督的“硬举措”托起了养老服务的“高品质”,入住老年人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检察官普法

1、赡养权益要知晓

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遇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老年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诈骗陷阱需警惕

面对形形色色的养老投资、保健品推销、电信诈骗等,请牢记“三不”原则,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国家专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打击电信诈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3、意定监护早安排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通过书面形式事先指定监护人,为未来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等事宜做好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4、公益监督共参与

如发现无障碍设施缺失等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老年人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欢迎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