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周某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从网友处得知一款可以领取“跑分”任务的软件。为赚取额外收益,周某下载该软件承接“跑分”业务,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上游人员,收到款项后按照指令转账至指定账户。公安机关监测到周某银行卡流水异常,先后通过电话、当面方式询问其是否涉诈,并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知识。周某因害怕被查处,一度停止作案。但在公安机关提醒的前提下,周某依旧心存侥幸,再次通过软件承接“跑分”任务,继续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为上游进行支付结算。经查,周某涉案转账流水共计一百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五千余元。
该案由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就是借助个人银行卡账户替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团伙转移、洗白赃款,是危害网络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断卡”行动重点打击对象。不少人误以为只是简单转账兼职,殊不知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资金工具,付出沉重的刑事代价。
检察官提醒
1.个人账户绝不转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支付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切勿为微薄佣金参与网上所谓“跑分”“刷流水”兼职,守护账户安全就是守护网络安全。
2.风险警示不可置若罔闻。接到公安、金融部门涉诈风险提醒,要立刻停止可疑操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操作。
3.警惕网络高薪兼职陷阱。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代为转账结算的兼职,大多关联网络违法犯罪,切莫因小利突破法律底线。
4.共建共护网络安全环境。如发现身边存在跑分、买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等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